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互联网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工信部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净化互联网网络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南阳市公安局联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互联网上的所有网站进行重新备案、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一、网站备案工作目标
为彻底核查开办网站的互联网专线用户,杜绝未备案网站接入互联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关闭市联通公司中未正确备案的互联网专线用户的TCP80端口,保证南阳市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站顺利完成备案,达到公安部和工信部对网站备案的要求。
二、网站备案范围
1、网站IP地址属于南阳市的网站;2、网站主要发布内容涉及南阳的网站;3、网站开办人或者主要管理者位于南阳的网站
三、网站备案时间
1、自2010年9月5日至2010年10月5日,已经开办网站未进行备案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请在上述时间内到南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南阳市联通公司进行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网站负责人予以相应处罚。
2、新开办网站和即将开办网站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请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南阳市联通公司进行备案。
四、网站备案地点
1、公安机关备案地点:南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三大队(南阳市张衡路1号公安大厦十三楼)。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备案地点:南阳市联通公司网站备案中心(南阳市工业路310号联通公司院内)。
五、网站备案流程
(一)南阳市公安局备案流程
1、登陆“南阳网”( http://www.01ny.cn/)点击“南阳市互联网备案”专栏,下载、打印《南阳市互联网站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安全责任书》,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
2、提交以下材料,到公安机关审核:
(1)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网站需提交工商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及事业单位等网站出具单位证明;个人网站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络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4)网站托管公司出具的安全技术措施托管证明(托管证明.doc);
(5)打印的备案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互联网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doc);
(6)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安全责任书.doc);
(二)南阳市联通公司备案流程
1、登陆“南阳信息港”( http://www.nyinfo.ha.cn/)点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互联网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专栏,下载、打印《河南联通ICP网站备案登记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和《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并市联通公司网站备案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377-61625606。
2、办理网站备案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域名证书。
(1)单位用户需准备的材料:
【1】加盖南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公章的《南阳市互联网站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安全责任书》。
【2】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3】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4】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5】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2)个人用户需准备的材料:
【1】加盖南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公章的《南阳市互联网站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安全责任书》。
【2】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3】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用户到联通公司“网站备案中心”现场核验:
【1】出具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南阳市互联网站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安全责任书》。
【2】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留存备案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采集网站主办者或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专用背景照片;
【4】按工信部最新要求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填写《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
【5】按要求详细填写网站主体信息(《河南联通ICP网站备案登记表》)。
(三)备案网站开通
所有备案资料需经过公安机关和市联通公司备案中心工作人员的比对、核查后,统一提交到工信部下属的通信管理局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可获得备案编号,网站才允许开通。
 六、注意事项
(一)法规、规定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二)其它事项
1、自2010年9月5日起,所有未备案的网站用户,南阳市联通公司将对其对应IP上的80端口予以关闭,只有在工信部取得备案号才能申请开通。
网站备案号查询网站:www.miitbeian.gov.cn
2、网站获得备案号方可开通80端口接入互联网,如果该IP上有其它未备案网站存在,在关闭该网站的同时也将关闭此IP所对应的其他网站;该IP上所对应的全部网站备案,重新获得备案号后,方可开通80端口。
3、备案表中各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因备案表中所填信息虚假或网站信息变更未及时到公安机关和市联通公司变更,造成损失的,由该网站所属单位或网站开办人负责。
附:1、《南阳市互联网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安全责任书》
    3、《托管证明》
    4、《河南联通ICP网站备案登记表》
5、《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6、《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